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及職災補償等,需計算事發當天往前半年的工資總額的平均數,勞動部今天新增解釋令,若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工資及天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基於防疫控制需要發布通函,今年5月5日起勞工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晚間 12 時止,得請「疫苗接種假」;但並未要求雇主必須照給薪資。
勞動部今天發布「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期間解釋令」,若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工資及天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解釋,「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原則上是指計算事由發生當天前6個月內工資總額的平均數;考量請「疫苗接種假」的情形,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但勞工工資可能有所減少,所以計算平均工資時,將該期間扣除,再往前推計。
勞動部舉例,假設勞工終止契約日是今年7月 19 日,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原本是今年1月 19 日至7月 18 日,若期間內勞工曾經請過1天疫苗接種假,則當天工資及日數應予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再往前推算至1月 18 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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