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說,常有民眾貪圖一時方便而併排停車,但即使駕駛未離座、引擎未熄火,仍視為違規,可依法開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今天指出,曾有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併排停車,但他表示「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並未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李忠台說,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 2400 元罰鍰。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2020 年汽、機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的案件計有6萬 8073 件,違規「併排停車」案件也有1萬 8393 件;今年截至6月違規併排臨停就有2萬 7469 件、併排停車也有 6512 件。
李忠台表示,併排停車會占用原有車道,妨礙行車秩序,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阻礙緊急救護車輛通行,延誤救災,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與交通成本,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之便而任意併排停車,以免衍生交通事故吃上官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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