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到底要發放五倍券,還是要直接發放 4000 元現金,這種事不用護航,也沒什麼好護航的。講難聽點,政府也沒有給我 1450 元,而就算給我 1450 萬,我也講不出「蔡英文在練習吹箭,讓不想打高端的人中標」這種話。
五倍券的目的,是振興經濟、刺激景氣,不是救貧,不是救急。你窮,政府先前已經發放各種津貼,你如果沒收到,代表你的窮,政府沒看到;也有很多有錢人,搶著領這種救窮的津貼,這些漏洞,只能盡量檢討,因為全世界都有這個問題。你覺得不夠,代表你的窮,政府也幫不了,因為發生這種天災,資源就是有限,能幫忙的就是這些。
如果說,「政府的天職就是跟人民要錢做事」,政府還能給錢,那已經謝天謝地,窮,可能得想想辦法,但只想靠政府想辦法,肯定會一直窮。
目的確定了,下一個要思考的方向就是,要發現金,還是發券。如果是券,到底要人民出錢買,還是無償放送。現金,有可能會被存起來,也有可能等到有急用的時候再拿出來用。券,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所以得在一定時間內用完,而且可以讓商家玩花樣,提供更多的優惠來刺激景氣。所以,回到原本的目的,政府發這些錢的用意,就是為了增加消費,那麼錢比較好,還是券比較好?當然是券。一定時間內要花完,而且不可以存下來,還能讓商家玩花樣增加更多消費,現金的功能是做不到的。
那麼,不能直接送嗎?當然也可以。可是,讓人民花錢買,人民比較會珍惜這些券,而不是放到過期都不用。
因為人性是這樣,有付出,就會想要回收,捨不得浪費。就振興經濟的角度來看,人民花錢買了代幣,就會想要把代幣用完,而不是覺得白吃的午餐就隨便了。
況且,每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就是要花錢,一千元,大概一週也是會花完,那麼付出一千元,但是有五千元的效益,對人民來說並沒有損失,唯一的缺點就是,我這「一千元(現金)變成五千元(券)」的花錢方法受到限制,有些地方(極少)不能用,而且有使用期限。可是,想想擴增五倍的效用,兩者權衡以後,應該還是利大於弊,不是嗎?
現金呢?現金都沒有這些缺點。可是想想,目的就是為了要振興經濟,我們不能要求發放的現金在一定期間內使用,也不能要求不能存起來一定要花完,這時候振興經濟的目的就會打折扣,所以,回到前提,如果要提振消費,到底哪一種比較好?這不是稍微動腦就知道的嗎?
目的與手段要相連結,這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常識,救貧有救貧的方法、刺激消費也有刺激消費的方式,把兩件事不當連結,就是有些人現在腦袋打結的原因。不要再糾結了,政府的天職是課稅,不是給錢,許多政府,是一毛都不給的。開心的把這些錢花掉,讓自己與別人好過一點,一起度過這個難關啦!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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