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先前宣布,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持有接種證明入境集中隔離可減半至7天。越方近日已採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只要是注射 WHO 或越南核准的疫苗廠牌皆適用上述新規。
越南衛生部4日發布公文指出,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及曾感染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並且康復的旅客,若持有接種與康復證明,且出發前 72 小時的 RT-PCR / RT-LAMP 檢測結果為陰性,就可以只集中隔離7天再加上7天醫學監測,以「7+7」取代先前「 14 + 14 」的規定。
駐越南代表處近日公告,越方已同意,在越南正式通過有關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書承認指標及適用機制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可與其他國家證書一樣,暫時適用上述規定,直至未來有新通知為止。
根據公告,獲越方採認的台灣疫苗接種證明包括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以及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駐越南代表處公告,民眾可以上述任一種文件向越南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縮減隔離天數,且毋須辦理驗證。
另據越南衛生部相關規定,外國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上的疫苗廠牌,包括世界衛生組織( WHO )認可,或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 CDC )、歐盟藥品管理局( EMA )或越南已核准的 COVID-19 疫苗廠牌,皆可獲越方承認。
越南外交部副發言人范秋姮( Pham Thu Hang ) 19 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至少有 44 個國家或地區的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與 COVID-19 康復證明獲越方採認,名單將持續更新。名單外的國家或地區旅客可與越南所在代表機構聯絡,以利驗證。
越南自去年3月下旬實施「鎖國防疫」,迄今未開放一般觀光客入境,只允許特定商務旅客搭乘特定包機入境越南,且入境前須向越方提出申請並獲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