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查獲非洲豬瘟病毒走私肉品案,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展開東南亞食品業者稽查專案,今天公布查獲3件未標示原料原產地,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至 300 萬元罰鍰。
台中市食安處指出, 23 日偕同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鎖定東協廣場越南商店豬肉產品標示及肉品來源進行查核,計稽查8家次,沒有查獲越南走私肉品。
在稽查豬肉產品標示方面,食安處表示,豬肉產品標示稽查 15 件,有3件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裁處3萬元至 300 萬元罰鍰。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食安處例行針對市售豬肉產品標示及來源查核,若查獲來自疫區產品,現場立即封存產品,同時移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中分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產品將由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銷毀。
食安處指出,今年稽查肉品輸入、販賣、肉品加工廠、團膳等業者肉品來源及標示,達1萬 895 家次;其中販售東南亞食品業者 51 家次,並未發現違規情事。同時提醒越南、中國、菲律賓、印尼等地都是非洲豬瘟疫區,該地區的肉製品皆不能進入國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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