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表示,萬華一處餐廳防疫期間未停止營業,負責人遭罰 5 萬元未繳,執行人員經多方訪查終找到負責人出面,考量她經濟困難可先繳2萬元,後續分期繳納。
士林分署指出,江姓女子於萬華地區經營獨資餐廳,因 2021 年2月 27 日經臨檢查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未停止營業,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 5 萬元,因未繳納,全案移送士林分署。
士林分署 7 月 23 日收案後,就江女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發現江女名下無財產,戶籍地找不到人,經餐廳現場訪查,透過當地里長找到房東,終於與江女連絡上;進入餐廳查看後發現,確實如江女所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物品可供執行。
江女依約於 8 月 27 日至士林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並表示因餐廳目前仍停業無法經營,雖然申請到 4 萬元的紓困補助金,仍杯水車薪,每月仍要負擔房租及基本開銷,經濟上困難,請求先繳納 2 萬元,剩餘 3 萬元將分 3 期繳納。
士林分署秉持「公義與關懷」執行理念,除強力執行滯欠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外,對於執行過程中遇有經濟困難的義務人也給予寬緩分期繳納,協助義務人共同努力渡過防疫難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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