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 2018 至 2019 年間辦理標案時,時任吳姓組長等 3 人涉洩漏標案內容給特定廠商;北檢考量吳男等 3 人與廠商間查無利益交換,標案結果未受影響,今天依洩密罪處分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中央印製廠於 2018 年至 2019 年間辦理燙金箔膜、 MICR 票據紙、三股騎縫線等標案,時任吳姓採購組長、陳姓科長、鄭姓股長涉嫌洩漏開標時間、標案規格、投標廠商等秘密給特定廠商。
吳男等 3 人供稱,與特定廠商來往許久,因此常會聊到標案的話題;吳男並稱,會與特定廠商談到標案內容,是希望多培植其他廠商參與標案進行良性競爭,不希望有廠商獨大的情形。
北檢調查發現,吳姓組長在燙金箔膜採購案開標後,曾向特定廠商透露競爭對手的材料來源,競爭對手隨即退出競標;採購案重新開標後由特定廠商得標,但競爭對手表示,是評估後自行退出,未遭受任何壓力。
此外,特定廠商參與三股騎縫線標案但未得標,也未參與 MICR 票據紙投標;檢察官認為,吳男等 3 人並未與特定廠商有利益交換,標案結果也未受影響,依洩密罪處分緩起訴。
檢察官考量,吳姓採購組長、陳姓科長、鄭姓股長各涉嫌 3 次、1 次、2 次洩密犯行,均緩起訴 2 年,各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台幣 10 萬元、5 萬元、8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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