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認為,民意代表不會什麼都懂,也不會什麼都對。
但是反映人民需求或團體意見時,至少自己是認同的、是認可那個價值或以民意代表身分來協助提倡那些意見的;不是嗎?
假如幫忙團體開協調會、發公文給行政機關,後來卻跟著不明究理的群眾追打當初也接受陳情或協調會決議的主管機關,甚至最後還不願意承認自己當時的想法,也太有失民意代表應有的專業和態度。
而且經過這麼多個月大家都已經漸漸爬梳出來,
問題不是機組人員的防疫措施,而是沒有遵守防疫規定的個人。
我自己即使完成了 14 天隔離,也都取得陰性 PCR 結果,在自主健康管理時期(機組員是「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我依然遵守戴口罩、不群聚、不聚餐和維持每日量體溫的規定;甚至解除自主健康管理後還自主快篩。
民意代表如果在接受個人或團體委託陳情時,並不了解陳情事件的目的和結果,是失職;如果在認同陳情內容與主張,甚至在接受陳情機關配合評估辦理之後,一邊發文宣傳自己的陳情服務政績,一邊事後翻臉不認帳甚至攻擊配合評估並且承擔政治責任的行政機關,是無德。
原文出自林靜儀醫師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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