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假將至,勞動部今天指出,國慶日是勞工應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要勞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給予補休。
10 日是國慶日,根據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國慶日為應放假的節日,由於國慶日適逢週日,因此政府公家機關也選在 11 日補休。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國慶日如果遇到勞雇雙方原約定例假,則應擇日補假,勞雇雙方如果也約定在 11 日補假,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黃維琛表示,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國慶連假出勤,則雇主必須遵守相關給薪規定。
黃維琛以一名月薪為新台幣 3 萬 6000 元的勞工推算其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且其休假比照政府公家機關來舉例, 10 日性質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另外,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 11 日出勤、該日性質則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1200 元。
黃維琛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都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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