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 7 月 14 日上午在高雄前鎮區開車撞傷一名機車女騎士,由於他的酒測值為每公升 0.23 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丁允恭是前晚睡前飲用高梁酒,早上上班時不慎與同向的劉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輕傷,因劉女不提告,且當時丁允恭意識清楚,通過直線、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認為縱使丁允恭肇事,也不一定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因此公共危險罪部分將他處分不起訴。
關鍵字:酒測值 0.23 毫克/公升。
依照刑法第 185 之 3 第一項規定,只要超過 0.25,那就成立公共危險罪,但丁是 0.23,只能適用第 2 款,要證明他有不能駕駛的情形,所以要他畫圈、走直線,他都通過了,檢察官也咬不了他,情況就是這樣,跟黨證沒關係嘿!
那個測試方式已經十幾年了,不是今年才有的。
原文出自klaw律師的房間,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