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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進入最後關頭,日前被起底曾涉賭博、車禍肇逃等案件,陳柏惟多次強調自己「有良民證、沒有前科」,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上午在臉書發文秀出自己剛申請的良民證揶揄陳柏惟。
對此,陳柏惟下午受訪時反酸對方說,他讓顏先生在其罷免案需要不斷的自白與自清,甚至去申請良民證,造成他的不便,「這邊向他說聲不好意思!」想法如下:
- 良民證重要嗎?
當然移民一些國家,需要出具良民證,我之前曾碰過客戶因為 20 年前一個前科而無法取得良民證,移民手續因此卡關,所以良民證說重要?你平常也用不到,說不重要?需要時請不出來,還真的會逼死人! - 不過,大家可能高估「良民證」的篩選功能了!
因為「良民證」不代表「從來沒有犯罪過」!
警察核發良民證的法律依據,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是這樣規定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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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也就是,有些人即使曾經犯罪,被法院判有罪,只要他的刑度不高,只被判拘役或罰金,或易科罰金後 5 年內沒再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他還是可以申請到「良民證」的!
比如陳柏惟,雖然之前有肇事逃逸紀錄,但那個案子被判緩刑,賭博罪也沒被列為被告,沒有起訴(即使起訴也不會判很重,頂多被判罰金),那他也是可以取得良民證的!
結語:
真正的良民,不是看那個證件,而是存在我們心裡,現實生活中,真正的大毒梟或黑道大哥,往往都是沒有前科的呢!
原文出自klaw律師的房間,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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