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一家4名子女長期未入學受國民教育,其中長子長達 11 年,是全台唯一新生逾 10 年未入學案例,監察院認定金門縣府及教育部未依法積極處理, 11 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
金門家扶中心在 2020 年 8 月到金門縣政府陳情指出,縣內一個家庭從 11 年前長子應入學國小起,家長就拒絕讓小孩上學,一直到最小的妹妹要上小學,家長仍然不願讓孩子上學,一家 4 名子女未受國民教育。
葉大華、王榮璋去年 10 月申請自動調查後,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據教育部清查近 10 年全國中小學長期拒學學生人數總計 54 人;本案的長子是全國新生未入學長達 10 年以上的唯一案例,而4人都屬長期未入學的特殊重大案件。
監委說,本案家長因個人特殊理念及與教育部門溝通認知落差,從 97 年起先後未讓 4 名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最長者達 11 年,又未能辦理在家自學實驗教育,導致 4 名子女有學習缺乏引導及落後情形,損及教育基本權。
監委表示,本案家長為躲避裁罰與訪視, 101 年間將 4 名兒少戶籍遷移至新北市,近 1 年疑行蹤不明且仍持續未入學,已明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損及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早在 100 年起,就陸續指本案兒童疑有學習落後或社交困難的疑慮,但因與個案家長長期溝通成效不彰,訪視過程缺乏對 4 名兒童單獨進行學力或身心發展評估。
報告表示,因個案家長未涉及兒虐或照顧不周等保護性情節,導致金門縣教育處與社會處多次就本案是否尋求司法訴訟停止親權,或處以兒少權法令家長受親職教育等更強力介入手段,未達成共識。
調查報告說,金門縣強迫入學委員會從 103 年起,才依強迫入學條例陸續開罰個案父母,4名個案總計 89 次罰鍰,累計金額約新台幣 13 萬 5400 元;金門縣社會處以違反兒少權法規定,分別在 101 年、 104 年裁罰 54 萬元,但個案家長仍多方規避繳納。
監委調查發現,金門縣政府消極追繳罰款,主因為戒慎輿論壓力、怕個案反彈,但相關行政程序仍違法,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教育部雖曾在 103 年到 104 年間,回應金門縣教育處的協助請求,但從本案長子在 98 年9月通報未依法入學起,教育部遲至 101 年才介入行政指導。
監委指出,教育部只在 101 年到 104 年間,針對金門縣政府給予個案行政指導及督導意見,並在 104 年度第二次中輟聯繫會議中,採金門縣強迫入學委員會的意見,消極決議「本案仍請各單位持續家訪並輔導之」,後續再無下文。
監委表示,直到 109 年8月,本案經金門縣家扶基金會陳情,經媒體披露後,才再次啟動處理。 105 年到 109 年長達4年期間,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未依兒少最佳利益進行妥處,顯有重大違失。
另外,監委也就長期未入學及中離中輟兒少逾齡結案的後續追蹤及輔導配套不足、強迫入學條例裁罰效力未合時宜,及個案家庭的實驗教育計劃如何落實等事項,促請教育部積極檢討改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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