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立法院黨團今天說,營造業平均2.6天就發生一起死亡悲劇,近 10 年公共工程死亡數達 407 人,公共工程工安事故不斷,應從制度進行嚴格把關,包括勞動部應公開公共工程的職災報告,減低再次發生事故風險。
捷運三鶯線高架灌漿工程 20 日發生倒塌事故,釀3死2傷。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及幹事長王婉諭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公共工程死傷不斷 工地安全成未爆彈」記者會,做以上表示。
陳椒華指出,近 10 年公共工程死亡數達 407 人,而近5年重大職災平均死亡數為 309 人,但營造業重大職災平均死亡數就約 145 人,約占半數。營造業平均2.6天發生一起死亡悲劇,仍得不到政府重視,沒有更明確的改善作為。
她說, 2020 年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公共工程金質獎獲獎名單中,有7成獲獎廠商曾違反勞動法令,內政部營建署的優良營建業名單中,更有8成違反勞動法令,這些廠商在承攬政府工程時,卻可享有優惠。
邱顯智則表示,台灣的工程事故常對第三人造成傷害,工程會建有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統計廠商承攬施工發生重大職災件數等,但只計算職業災害,無勞工死傷就不會納入計算。
他舉例,如太魯閣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承包廠商東新營造在「近5年承攬施工發生重大職災件數」就沒有案件記錄。但安全衛生管理不良、發生重大災害,都應納入評比,完整呈現工程風險控管的實際績效。
王婉諭指出,工程會 2006 年曾宣布將修訂政府採購法,讓嚴重違反勞工法令的廠商停權一段時間,但至今未修正。
她說,勞動部去年3月邀集各部會成立的「國公營事業減災跨部會平台」,資訊卻未對外公開,但政府機關應主動揭露,如何避免及應變公共工程職災,供各界檢視,讓民間工程界給予回饋。
王婉諭表示,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的「情節重大」定義模糊,使機關難以判斷構成標準,工程會應建立基準供各機關參考。在三鶯線停工的狀況下,職安署必須嚴審廠商申請復工時提出的施工改善計畫,新北市政府也應加強勞檢捷運工程現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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