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仍嚴峻,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表示,針對去年3月 21 日(含)以前入境且現未逾期停留外國人士,第 18 度再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 30 日。
移民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造成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 180 日的外國人士,先前於 2020 年7月 17 日起開始實施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
但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移民署宣布,針對去年 2020 年3月 21 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士,再次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 30 日,這也是第 18 度展延。
移民署說,這項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