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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獲判無罪 北檢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前)。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人被控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三中及舊黨部大樓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今天提起上訴。

北檢起訴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及舊黨部大樓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 72 億多元的損害,民國 107 年7月間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且馬英九不具違反證交法身分,今年 10 月 27 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前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也獲判無罪。

另外,前立委蔡正元被控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等案,北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月,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均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檢察官於收受判決書後,認為判決認事用法違背法令,告訴人也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全案對被告6人先後於 11 月 24 日、 12 月 10 日提起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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