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商業銀行前行員挪用客戶循環性貸款,動撥款項逾新台幣 400 萬元。金管會指出,經客戶反映、板信銀調查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且已作適當處置,酌情開罰 200 萬元。
板信銀表示,事發後已積極處理與改善,日後將確實遵照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板信銀、永豐銀及中信銀出現不肖行員或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針對各銀行缺失,金管會今天各罰 200 萬元、 400 萬元及 1400 萬元,合計開出 2000 萬元紅單。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板信銀嘉義分行前行員利用客戶預先交付已簽章空白單據,包含撥款、取款及匯款申請單等,私自代客戶申請循環性貸款動撥,且分行撥貸及存匯人員沒有依規定確實執行牽制及覆核機制,以致該名行員得以利用客戶交付單據,挪用動撥現金。
該名行員自 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間,私自代客戶申請 7 筆循環性貸款動撥,受影響客戶 1 戶,所涉金額約 448 萬元,其中實際挪用 430 萬元、貸款利息 18 萬元。
童政彰說,板信銀沒有確實執行內控制度、主管沒有善盡作業督導責任,連續 4 年內部稽核都沒查覺控管機制缺失,且為今天 3 起銀行弊案中違規行為期間最長者;不過考量板信銀主動調查及陳報缺失,且針對缺失事項作適當處置,金管會開罰 200 萬元,罰度相對較輕。
金管會並提出 2 項監理要求,第一,要求板信銀落實執行改善措施,加強法遵教育訓練,並列入內部稽核重點項目,落實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執行的有效性;第二,要求板信銀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行員。
金管會今天一口氣開罰 3 家銀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共有 4 家銀行發生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款項事件,合計開罰 500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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