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裁罰達到嚇阻效果,金管會擬修正證交法規定,將券商違規罰鍰上限由新台幣 480 萬元拉高至 600 萬元,調整為罰鍰下限的 25 倍,以加重罰度提醒金融業應加強內控及法遵。
金管會今天公布證交法第 43 條之 1、第 178 條之 1、第 183 條修正草案。為強化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遵,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金管會將提高證交法第 178 條之 1 規定的罰鍰上限。
若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規定,對客戶恐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等,相關罰鍰上限將由 480 萬元提高至 600 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過去三年( 2019 年至 2021 年)證期局依證交法第 178 條之 1 裁罰件數為 33 件,裁罰金額主要介於 24 萬元至 240 萬元,都沒有罰到現行罰鍰上限 480 萬元,不過考量近年業者違規情形、對業者警示效果、投資人影響等,金管會決定提高罰鍰上限,盼業者更審慎重視內控和法遵。
原先證交法第 178 條之 1 罰鍰介於 24 萬元至 480 萬元,金管會擬提高罰鍰上限至 600 萬元,調整為罰鍰下限的 25 倍。金管會日前宣布修正投信投顧法第 111 條罰鍰上限,自 300 萬元提高至 1500 萬元,也是將最高罰度調整為罰鍰下限 60 萬元的 25 倍。
此外,為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可即時並充分公開,金管會擬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 10 % 下調為 5 %,並給予一年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蔡麗玲表示,考量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 5 % 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且自 2020 年第 1 季起,上市櫃公司財報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 5 % 以上股東資訊,為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金管會決定下修持股申報門檻,預期對上市櫃公司治理將有正面效益,有助公司了解股東變動情形,對投資人而言資訊也可更透明。
依 2020 年底上市櫃及興櫃持股人數統計,持股 5 % 至 10 %共有 3266 人次,共持有 1390 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因此調整持股申報門檻後,平均一家公司持股申報將多出 2.35 人,金管會評估影響性在可接受範圍,據了解,也並不會因持股申報門檻下調,大幅影響投資人投資意願。
據金管會統計, 2020 年 10 % 以上持股申報共 565 件, 2021 年為 557 件。
證交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 60 日,蔡麗玲指出,待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後續要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金管會期望最快今年底完成修法,換言之,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下調 5 %,最快將在 2023 年底施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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