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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打第3劑可請疫苗接種假 雇主可不給薪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內如火如荼施打第 3 劑 COVID-19 疫苗,勞動部今天說,勞工接種疫苗或接種後有不良反應,可請疫苗接種假,去年也接獲申訴,不乏上市上櫃公司不給假,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會中表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及事業單位詢問勞工接種第 3 劑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是否可請疫苗接種假。

黃維琛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前已經宣布,只要是勞工前往接種 COVID-19 疫苗,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從接種日起到接種次日 24 時止,勞工都可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不限劑次」。

黃維琛強調,勞工如果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另外由於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並沒有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黃維琛也提到,去年有接獲勞工申訴雇主不給疫苗接種假,後來深入了解,當中不乏上市上櫃等大規模公司不符合規定,後來都轉地方政府處理,有些是雇主沒有給、有些是公司系統沒有相關請假選項,導致勞工無法請。

黃維琛表示,雇主如果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處罰,如果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則可分別處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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