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公布亞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報告。原民會今天表示,現正研擬提高「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達法律位階;在停止採礦前 4 年,亞泥必須提出礦區轉型計畫。
行政院昨天指出,已核定亞洲水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結論包含無發現不法,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作業忽略傳統慣習,有瑕疵;另有亞泥公司成立基金與部落共管等 4 點共識。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 . Parod 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提到,原民會正在研擬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的土地能獲得更多保障。
夷將.拔路兒指出,調查報告 4 點建議中,關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會在公告後 1 年內完備,透過與部落、亞泥的對話,來逐步解決。
夷將表示,未來花蓮縣政府每年徵收的特別稅,秀林鄉公所由亞泥繳交的土地租金,未來會協調就這個部分設定一定比例,回饋給部落;在未來亞泥繼續營運的情況下,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經費做為回饋的基金,這部分由亞泥進一步規劃。
另外在轉型部分,夷將強調,這是很重要的開始,未來亞泥若停止採礦,要在停止 4 年前提出礦區轉型、如何永續經營,而不是挖完剩一個大洞;此外,族人很關心的居住、部落安全,經濟部與亞泥也邀請專家學者會勘,尤其是礦區安全。
調查報告 4 點建議事項包含政府面對真相、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及亞泥公司成立基金與部落共管、制定「礦場轉型與土地再利用計畫」、主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另外,亞泥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完成相關法定程序,訂 12 日下午2時召開部落會議,讓部落家戶代表進行投票表決;但日前有族人到行政院前陳情,認為程序不公。
夷將認為,不管是亞泥、部落,在這1年多來已多次說明,就算還是有不同的聲音,民主時代還是尊重;最重要的是在 12 日的諮商同意會議裡,不論是通過或不通過,都可以接受最後的結果,這是民意的展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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