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健身中心亞力山大丹 2007 年間無預警倒閉,消基會替 8564 名會員提團體訴訟向亞歷山大等公司求償約 5.82 億元。一審北院今天判亞歷山大等公司須賠 2 億 5624 萬多元,可上訴。
亞力山大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招牌稱「亞力山大」,和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都是同集團。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亞歷山大公司須賠 1 億 8602 萬多元、亞爵公司須賠 5728 萬多元、君生活公司須賠 1292 萬多元,共計 2 億 5624 萬餘元,亞力山大創辦人唐雅君及胞妹唐心如則獲判免賠。
全案緣於,唐雅君與胞妹唐心如於 2007 年間,明知公司虧損連連面臨倒閉命運,卻對外打出優惠價廣收會員,法院於 100 年間依背信、詐欺等罪,分別判處兩人 1 年 10 月徒刑、1 年 8 月徒刑確定。之前已假釋出獄。
民事部分,消基會於 2008 年間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替受害健身房會員提團體訴訟,案經約 14 年審理,北院今天宣判。
北院表示,亞力山大、亞爵、君生活公司 2007 年 12 月 10 日歇業,至今仍未復業,並已解散或廢止登記,消費者只取得 2007 年 12 月 10 日前的服務,且會籍也陸續屆滿,認為3家公司不能依約提供消費者服務,有可歸責性,認為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由。
判決指出,亞力山大、亞爵、君生活公司 2007 年 7 月間已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再繼續借得款項,卻隱瞞大眾,故意以單日消費滿 2 萬元可抽獎的廣告方式招攬消費者,幫助公司解決財務困境,3 家公司確實違反消保法,應給付懲罰性賠償金。
此外,消基會也對多家收單銀行請求賠償,但法院認為消費者是和亞歷山大、亞爵、君生活公司之間成立消費契約,銀行非 3 家公司的履行輔助人,更沒有遴選、監督公司與消費者間的契約,認為此部分請求無理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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