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後,許多公司舉辦春酒聯誼,但有女子因遭主管以「酒家女」言語性騷擾,憤而向公司申訴卻被草率結案,改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屬實後裁罰公司新台幣 10 萬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接獲任職某貿易公司的業務 A 女申訴,在公司舉辦聚餐期間,遭主管在眾目睽睽下,以「她是我們公司最會喝的酒家女」稱呼。
勞工局表示,A 女認有遭受性騷擾情事,隨即向公司申訴,豈料公司僅勸說行為人道歉,最終以主管酒後失態為由草率結案,致 A 女深感遭受二度傷害,憤而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表示,經調查,這家公司未依自訂的性騷擾處理辦法成立調查小組及作成決議,且明確知道有上述性騷擾行為發生,卻未對行為人適當懲處,也未辦理相關防治教育訓練,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裁罰 10 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農曆年假後,正逢企業舉辦春酒旺季,雇主除遵守防疫規定,並避免聚餐場合因酒酣耳熱之際增加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風險,如果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依法裁處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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