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勞工工作時不幸職災遭截肢,縣議員曾玟學發文指雇主第一時間未通報職災。勞動部今天說,事發當下就接獲通報也去勞檢開罰新台幣 15 萬元,後續持續提供各項職災協助。
苗栗一名勞工在操作大型機台包裝 1100 公斤塑膠粉時,不幸腳遭卡進滾輪並被貨物壓過必須截肢,曾玟學昨天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指出,這名勞工發生職災時,雇主未依法通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後續勞工提出調解請求,公司也只表示願支付新台幣 10 萬元,認為公司賠償 10 萬已足夠。
貼文一出引發外界議論,勞動部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李文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雇主在事發當天就已通報職災,第一時間勞檢也發現缺失而開罰 15 萬元,包含輸送帶作業時沒有停機就讓勞工進入作業以及未盡承攬管理責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組長林秋妙則表示,這名勞工發生職災後,雇主有依法給予勞工住院期間的醫療補償,在醫療期間也有給付原領工資。
林秋妙說,由於這名勞工有要求雇主賠償,1月 21 日召開調解,但調解不成立,因此後續有給個案法扶基金會聯絡資訊,也請社會處提供身障個管員協助,昨天轉介心理諮商輔導。
至於勞保給付部分,林秋妙說,這名勞工有向勞保局申請醫療、傷病及失能給付,勞保局則在去年 12 月核付傷病給付,及認定其為第六級失能先給予 60 幾萬失能給付。不過,由於失能部分仍有差額,職安署後續會查處雇主是否落實職災補償。
根據現行職保法規定,這這名勞工也可以請領失能生活津貼,每月給予約 6200 多元,因此也有告知勞工可以申請。
林秋妙提到,如果後續這名勞工有器具輔具等需求,也可向職安署申請補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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