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開放日本福島 5 縣食品進口,重申 3 原則及 3 配套;預告期間接獲各界意見,近半數表達支持,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不符合規定一律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市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即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的食品可開放進口。
衛福部指出,政府以「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3 原則,及「『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提供雙證(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福島等 5 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3 配套,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衛福部說明,即日起將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禁止進口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以及福島 5 縣的野生鳥獸肉、菇類與漉油菜。
此外,具風險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包含福島 5 縣開放品項的產品,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的菇類,宮城縣、岩手縣的水產品,靜岡的茶類產品,以及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衛福部說明,日本食品進口管制調整措施的預告期間,總共接獲 36 則意見,其中 17 則( 47.2%)支持、4 則( 11.1%)反對及 15 則( 41.7%)提出建議或詢問草案內容,支持者遠多於反對者,衛福部均予以回應及說明。
衛福部強調,將持續把關並依據產品風險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於邊境查驗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國內市場,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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