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涉嫌於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收賄,去年底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羈押,日前交保後辭職,今天生效。縣府民政處表示,原代理鎮長陳永賢持續代理。
陳漢志遭人檢舉於數件公共工程案收受賄賂、回扣,苗栗地檢署去年 9 月發動搜索偵辦,其中「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部分,涉嫌先向一家廠商索賄未成,於是轉向另一名太陽能板統包商要求賄賂,並於招標前洩漏資料,以利業者提前估算金額覓得金主出資得標,並收受蔡姓業者賄款新台幣 107 萬元,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陳漢志自去年 9 月遭羈押,苗栗縣政府即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並派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職務;日前陳漢志獲交保,但他並未申請復職,而是以向縣府提出書面辭呈。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今天證實,陳漢志以書面請求自 3 月 14 日辭職,辭呈上僅交代「因個人因素」,縣府已回覆同意,今天生效,至於通霄鎮長一職,仍由原代理鎮長陳永賢繼續代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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