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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捕撈期3/20結束 違規最高罰15萬元

漁業署今天說, 110 年度鰻苗捕撈漁期今年 3 月 20 日結束,除花東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 3 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3 月 21 日至 10 月 31 日禁止捕撈,違規處 3 萬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發布新聞稿指出,以上內容根據農委會今年 2 月 25 日修正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辦理。

漁業署說,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補充,鰻苗捕撈禁漁期,能讓鰻苗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 15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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