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凡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等規定;民團今天呼籲,這應要有配套的輔導、獎勵、職權強化等機制,才能有效推動。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 10 月火警,造成 46 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無管委會問題及消防安檢疑慮。
行政院會2月 24 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凡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屆期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新台幣 20 萬元罰鍰。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對此,巢運發言人、 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及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今天與立委江永昌、吳玉琴、邱臣遠、邱顯智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提出民間版修法建議。
民團指出,強制成立管委會要有配套輔導獎勵機制,例如為增進地方政府有效輔導成立管委會,中央應配套訂定輔導獎勵辦法,補助地方政府業務經費,並就積極配合成立管委會公寓大廈給予適度獎勵等。
民團也說,這次修法要賦予管委會處理消防安全與公共安全的必要權能,例如屬主管機關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規定要求改善的項目,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得依規定遵照改善後,再行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備。
此外,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民團也呼籲應加強建築公共安全及消防主管機關權力。
江永昌則質疑,他去年已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主張所有公寓大廈都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且為順利推動,應採獎罰並進,並鼓勵成立管委會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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