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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藝文工作者勞權 文化部發布1原則1指引

圖片來源:pui_bunny / shutterstock。

為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文化部今天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 項行政規則提供文化藝術事業及工作者重要參循,後續文化部將與勞動部、各藝文公(工)協會等合作,在 6 個月內提出各類型藝文工作承攬或委任契約範本,並強化辦理職業安全課程,以及與地方政府研議相關藝文產業應提工作安全防護計畫等。

文化部表示, 2021 年修訂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文化部隨即展開勞動法規指引及契約指導原則等相關法令修訂作業,2 項行政規則草案在 2021 年公告並召開線上諮詢會,經彙集各界意見修訂後正式公告。

文化部表示,後續文化部將編撰相關教材及辦理說明會,向藝文事業及工作者宣導說明。

此外,文化部也將與勞動部、藝文公(工)協會等合作規劃職業安全及權益保障相關課程,以提高事業及工作者職安意識並落實於現場工作。

針對部分具高危險工作類型如影劇、表演藝術等,文化部將與地方政府研議,要求現場工作前應提出「工作安全防護計畫」,包含防護機制、設備、人員等必要檢視清單或項目。對於相應的特殊性安全防護所需增加經費,文化部也將研議專案補助,希望可落實各項拍攝、表演工作等人員衛生安全保護工作。

文化部說明,勞動法規指引訂定目的,是為確保文化藝術事業瞭解應遵守的各項勞動法規,保障所僱用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包含應遵守的制度、工資、工時、職業衛生安全、性別平等及社會保險等注意事項、核心參考指引說明與勞動法規依據,提供文化藝術事業及工作者檢視及運用。

契約指導原則部分,主要作為藝文工作者與業主簽訂契約前的合理性檢視參考,內容除以「總則」將承攬或委任契約應約定事項及法律上常見爭議加以敘明,也另針對藝文工作者工作類型多樣性,分別提出「藝術創作」、「表演藝術經紀」、「展覽、銷(售)型藝術經紀」、「表演藝術演員」、「表演藝術技術人員服務」共5項契約指導原則暨契約要領附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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