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外送服務的食品、交通與消費安全,高雄市政府完成「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規範外送員每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雙週須休2天,草案將送高雄市議會審查。
高雄市長陳其邁今天上午出席苓雅運動中心開幕記者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外送業衍生的勞資爭議或勞動權,在法規的適用上已有非常久、很多的討論。
他指出,高雄市政府覺得應該是要針對外送平台、外送員行業單獨規範,決定以自治條例的方式,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草案將會送到高市議會審議。
他說明相關自治條例草案重點,主要是有2個「 12 」,第1個是每天工作時數上限為 12 小時;第2個是 12 天以後一定要有休假,不能連續工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資料指出,因應外送服務過程中屢屢發生職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及消費糾紛,提出自治條例草案,制定保障外送員權益的強制性規定,並管理外送平台,達成食品、交通及消費安全。
草案明定,平台應確實管理外送員每日外送服務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且每2週內有2天不得執行外送服務;因颱風等天災停班停課時須停止外送,但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者不在此限。
外送員意外保障部分,草案要求平台業者須出資為外送員投保意外失能與死亡險最低新台幣 300 萬元、意外傷害險最低每日 1000 元。
若有外送員因職災死亡或1人以上受傷住院,業者須在8小時內通報高市府;外送員的交通事故若比上一季增加,業者也須提出降低事故計畫。
此外,提供食品運送的平台業者需至少設置1名管理衛生人員,平台也須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運費等資訊,以及取消訂單的退費機制、商品延遲交付的處理方式。
有關消費訂單時間、地點、內容等電磁紀錄,外送平台須保存1年供調閱。業者若違反各項規定,可按次處罰鍰3萬元至 1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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