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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兒童保護 王婉諭提修法遏止不肖業者違法超收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左2)等31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人員服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希望透過立法讓教保服務機構環境更好,讓兒童安全長大。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說,為了給兒童安全長大的未來,她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將不當對待行為明確化,以及增訂應沒收不法所得,遏止不肖業者違法超收等條文。

在兒童節前夕,王婉諭與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蔡惠婷、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及全教總幼委會主委楊逸飛,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上述主張。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左2)等31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人員服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希望透過立法讓教保服務機構環境更好,讓兒童安全長大。圖片來源:中央社

 

王婉諭說,這次修法重點為,要將不當對待行為明確化,讓體罰不再無法可管;應沒收不法所得,遏止不肖業者違法超收;實踐兒少友善調查環境,讓孩子的聲音被聽見;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完善調查機制,保障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

王婉諭解釋,對於體罰的定義,多年來在第一線的教學現場,都處在模糊地帶與定義,因此這次她提案修法,明定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精神暴力、性騷擾、不當管教等。

蔡惠婷指出,目前幼兒園的各種違規態樣中,最多的就是違反招收人數限制,也就是「超收」,依照現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僅能處負責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為有效剝奪不肖業者的不法收益,應賦予主管機關追繳不當利得的權力。

彭盛韶表示,這次修法希望能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將疑似不當對待幼兒事件的調查申請或檢舉程序、調查主管機關、調查小組組成成員及專業性、調查程序均明定入法,賦予被害兒少及其法定代理人參與主管機關針對不當對待事件查處程序的程序主體地位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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