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 10 月間開車出門時,不慎撞倒鄰居機車。陳男將機車扶正後離開,被北市裁決所開罰 3000 元,並吊銷駕照 1 月等。陳男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去年 10 月 11 日晚間開著停在門口的自用小客車出門時,撞到鄰居的機車。陳男將機車扶正後開車離去。鄰居察覺機車受損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調查後,翌日到陳男家告知他涉肇事後逃逸。
陳男向警方及鄰居表示,他當時不慎擦撞機車,未發現機車損壞,因急著送妻子送醫,隨即駕車離去,並無逃逸意圖,願意賠償修復機車的一切費用,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相關流程。
不過,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陳男罰鍰新台幣 3000 元、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陳男車輛擦撞機車後,並未先標繪、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移動車輛,且未與機車車主當場和解,未留下聯絡資料,也未通知警察機關,逕自駕車離去,屬未依規定處置逃逸,判決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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