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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吳志成遭評未達良好 告宜檢敗訴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 2020 年年終職務評定結果未達良好、考績丙等,提告請求法官撤銷宜蘭地檢署的職務評定。法院日前認定原處分無誤,判吳志成敗訴。可上訴。

此外,吳志成之前就 2019 年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也有提告,法院3月間判決吳敗訴。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結果,分為「未達良好」及「良好」;「未達良好」形同公務人員考績丙等。

全案緣於,因經常遭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退件,在全台 1300 多名檢察官中被稱為「退案王」的吳志成,不服去年4月間宜蘭地檢署職務評定通知書核定他 2020 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經提起復審後,仍遭公務人員保訓委員會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指出,宜蘭地檢署審酌吳志成在 2020 年辦案的正確性 90.0%及定罪率 90.3%,不僅均低於其所屬檢察官的平均值,且他起訴被判無罪確定案件也比其他檢察官高,年終職務評定核定為「未達良好」,是機關首長對所屬檢察官的綜合評價與判斷。

法院認為,宜蘭地檢署的職務評定結果,無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及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的情形,法院應予適度尊重,吳志成請求撤銷原處分並無理由,判決駁回,吳志成敗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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