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瑜公然違反刑法 132 條公務員洩密罪,竊取未公開之勞檢公文書資料給賴香伶選舉造勢,賴香伶過去擔任勞動局長,是否藉此拿到勞檢資料,戕害台灣好不容易建立的勞動檢查制度,政黨違反濫用資料,造成民眾對勞檢的不信任。
難道賴香伶高喊勞權,實則破壞勞權,這種完全無法治觀念,濫用行政權力的人,可以擔任桃園市長嗎?
最近,民眾黨為了選舉聲量猛打鏡電視勞檢相關問題,結果根本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經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調查,今天北市政風處調查報告白紙黑字指出,「勞動局實施系爭勞動檢查資料,有高度外洩疑慮。」,狠狠打臉了民眾黨!
賴香伶標榜勞權立委,嚴重侵犯勞權,現在為了想參選桃園市長,又侵犯了人民個資隱私權,他先是請台北市勞動局去做鏡電視勞動檢查,爾後一個非公務員的賴香伶居然可以神通廣大的得到勞檢處內部資料,並且做成記者會發表。今天北市政風處調查報告白紙黑字指出,「應可堪認賴香伶委員所示之文件與唐 O 強於勞檢現場所拍攝者,有極高可能實屬一致。」指證歷歷勞檢處的資料與賴香伶記者會資料內容一致。
我以擔任過地檢署工作的書記官工作經驗強調,尚未對外發布的行政處分的公文書,就是政府內部機密資料,就是這份勞檢所資料,竟然可以洩漏給不相干的外人桃園市長參選人賴香伶,身為勞動局長陳信瑜竟可內神通外鬼,無視法律規範。
我在此強烈懷疑,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違反刑法 132 條洩漏公文書,若與賴香伶之間有對價關係,更觸犯刑法 131 條第 1 項公務員圖利罪。
鏡電視勞資問題應該由地檢署偵辦調查,交由法院做出判決,而不是為了政治,為了選舉,竊取公文開記者會造勢,賴香伶身為前任勞動局長,卻無視法律偷政府內部資料公開帶頭違法。還自詡為勞權代表人,可恥。
更瞎的是,柯文哲對此完全悶不吭聲,當沒這回事,民眾黨上樑不正下樑歪,把台北市政府當作選舉機器,就算竊取政府機密利用也在所不惜,民眾黨不僅是一個沒有價值只有利益的政黨,如今連法律也不遵守。
我在這邊以曾經在地檢署工作過一個司法工作者的身分,籲請檢調即刻調查,否則以後每個公務員都偷資料讓人做政治利用,民眾的個資將岌岌可危。
-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原文出自魏筠為你拚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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