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高中生指控自己於國小五年級時,遭高姓導師性騷擾,國小獲悉後召開性平會調查後認定屬實,校方將高男解聘。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高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學生於 2019 年高中時因故住進療養院,治療期間看見病友裸奔,感到焦慮、害怕,女學生隨後向醫師及護理師談及她在小學五年級時,遭老師性騷擾等不當對待。
女學生指控,她於 2013 年間就讀某國小五年級時,班級導師高姓男子曾拉她的手為高男打手槍,並用電腦播放性愛影片及清涼圖片給她看,還對她說班上某位女同學的胸部比較大等性騷擾行為。
國小接獲通報後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高男所為成立性別教育平等法規定的性騷擾,且情節重大,校方予以解聘。高男不服,陸續提出申復、申訴均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高男主張,女學生在國小五年級曾告知做了被老師性騷擾的夢,他輔導女學生不要想太多,那只是夢。女學生上國中後都很正常,上高一時住進療養院,應該是看到病友裸奔想起做夢內容,誤以為是現實,才指控他性騷擾。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被害女學生事發後還參加比賽、出國遊玩、 FB 分享心得,或與高男互通訊息閒話家常等情,無非與心理學所稱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所呈現的症狀相當。
北高行根據相關學生證詞及證據,認定校方性平會調查合法,高男提告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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