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林園廠四輕組昨晚發生火警,但因廠方自行滅火未通報消防局,高市環保局經稽查發現燃燒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逸散大氣,且為同廠 1 年內第 3 次,依空污法裁處 67 萬 5000 元。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天上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中油林園廠四輕組 V-1303 昨天晚間 10 時 42 分發生火警,但因廠方自行迅速在5分鐘內滅火,故未通報消防局。
市府也在火警發生後派員進廠稽查,經了解起火原因疑為四輕組設備乙烯精餾塔旁發電機爆炸,波及精餾塔管線起火燃燒。
環保局指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廠區燃燒瞬間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大氣中,且廠區已是1年內第3次造成空污,環保局人員現場依違反空污法 32 條規定,裁處新台幣 67 萬 5000 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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