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不滿車輛遭拖吊,當場辱罵員警三字經,還將現金砸向員警。士院認為,施男涉犯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等罪,日前判處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去年 8 月間在新北市汐止區違規紅線停車,轄區警方到場舉發並拖吊;施男因而心生不滿,對員警辱罵三字經,並從皮夾拿出鈔票,將鈔票丟在員警身上,隨後遭警逮捕。
承審法官認為,侮辱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等方式表示輕蔑、不屑,施姓男子當眾採取強暴手段,將鈔票丟向員警,依社會通念顯然屬於負面動作,足以使員警難堪,連同辱罵三字經等行為,都已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法官認為,施姓男子犯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等罪,從重以妨害公務執行罪論處,審酌施男藐視國家法秩序、侵害員警人格權,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員警達成和解,判處拘役 20 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1000 元折算 1 日。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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