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國安法部分條文,明定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最重判 12 年有期徒刑等。業者表示,應有助企業保護營業秘密,但能否完全防堵不法有待觀察。
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明定,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晶圓代工龍頭廠台積電對此並沒有評論。另一晶圓代工廠力積電則對修法表示肯定,認為應具一定嚇阻效果,對於企業保護營業秘密應有幫助。
為提升企業營業秘密風險管理,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近年與台積電積極推動營業秘密保險。怡安保險協理蔡月琴說,修法確實可能遏止一些犯罪行為,不過仍難以完全防堵企業營業秘密遭不法竊取。
蔡月琴表示,企業本身應提升營業秘密保護作為,如內部設定防範關卡,進行機密分級管控,預先做好防備,才能讓營業秘密保護更加周全。
她說,中小企業因資源有限,對於營業秘密保護作法相對不足,可以透過諮詢,參考其他企業案例,應有助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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