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讓遠距教學愈趨普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說明,此次修正是因應數位科技發展擴大教學效果、電子書包的需要,及促進圖書館的保存與數位化服務,將增進教育多元發展。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說明修法內容,第一,增訂學校對有註冊的學生進行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經濟部指出,現行法僅讓老師在教學現場授課時,可在合理範圍內印發資料給學生,為因應科技發展,讓老師在網路授課時能比照現場教學,特別增訂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可將參考文章或資料藉由網路提供給同學參考,以因應疫情停止到校時遠距教學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潮流及科技發展趨勢。
另外,為避免過度侵害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規定學校要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非修課的學生接收課程;又因此種遠距教學極具公益性,學校老師進行教學有使用到他人著作時,不用付費取得授權,以利教學活動的進行。
第二,增訂非營利性遠距教學得利用他人著作,並需支付使用報酬。
經濟部說明,針對教學對象為社會大眾的遠距教學型態,現行法僅有類似空中大學的電視教學,並沒有網路教學的合理使用規定,因此修法增訂學校、教育機構進行網路的遠距教學時,可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規定。
由於此種利用型態除傳統廣播、電視播送方式外,還包括網路同步、非同步傳輸利用,且授課對象為一般社會大眾,與註冊學生對象不同,因此除需在教育目的必要範圍內使用,也須支付使用報酬給權利人,以兼顧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
至於屬營利性質的遠距教學,例如補習班等教育機構的網路教學,因不具公益性,則明確規定需取得授權,以維護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
第三,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傳輸電子檔給師生使用,以因應電子書包的教育需求。
經濟部表示,現行規定教科書的編製者為完成教科用書之審定或編定,雖可利用他人著作,但僅能提供紙本給師生使用,無法因應數位時代學生使用電子書包的需要,因此修法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網路傳輸教科書的合理使用規定;為兼顧保障著作財產權人權益,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支付使用報酬。
第四,增訂國家圖書館可數位化重製館藏著作,以及圖書館可提供館內線上閱覽。
經濟部解釋,為達成國家圖書館促進文化發展目的,增訂國家圖書館為避免館藏著作的滅失、毀損,可先數位化館藏著作,讓國家圖書館能完整保存當代著作;另增訂國家圖書館或一般圖書館等機構,可於一定條件限制下,於館內提供讀者線上閱覽,以代替原館藏紙本的出借或翻閱的合理使用規定。
經濟部指出,此舉不但有助於圖書館的數位化服務,也利於紙本館藏的保存。
經濟部強調,數位發展讓著作利用多元化,近期全球受疫情影響,遠距教學成為重要的教學管道,此次修正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擴大教學效果、電子書包的需要,及促進圖書館的保存與數位化服務,將符合台灣當前數位時代教育政策需要,增進教育多元發展,對知識傳播具有重大正面意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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