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外送員訂購萬元餐點後,涉嫌指示另名外送員回報佯稱未遇消費者而取消訂單,由公司吸收費用,餐點則自行享用。士院認為劉男犯詐欺得利罪,日前判拘役 50 天,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因擔任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 Foodpanda )外送員,得知消費者訂餐後,若外送員未能及時聯繫上消費者取餐,可回報取消訂單(即俗稱「實收 0」),訂單費用即由公司全額負擔。
2010 年 6 月間,劉姓男子透過自家公司平台訂購龍膽斑魚、烤鯖魚、鮮魚湯等餐點,金額總計新台幣 1 萬 1808 元,由黃姓外送員將餐點送達劉男指定地點。
劉男為圖得免付訂單費用的利益,向黃姓外送員提議回報取消訂單,即可另外獲得 300 元報酬;黃姓外送員應允,即向公司派單人員佯稱消費者電話沒接,派單人員因此依內部規定取消訂單,並負擔訂單費用。
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劉男坦承犯行;承審法官認為,劉男犯詐欺得利罪,考量他無前科、尚有悔悟,判處拘役 50 天,如易科罰金,以 1000 元折算1 天,未扣案犯罪所得 1 萬 1808 元沒收。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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