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今年導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將架設在轄內屢遭民眾檢舉路段,車輛行駛噪音超出管制標準即逕行告發,依噪音管制法處新台幣 1800 至 3600 元罰鍰。
嘉義縣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遏阻車輛噪音妨害安寧,今年購置 1 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將車牌辨識系統結合噪音計,監控行駛中車輛噪音並即時蒐證及舉發。
嘉義縣環保局長張根穆告訴記者,聲音照相系統將針對轄內屢遭民眾檢舉路段,如台 1 線、台 3 線、台 18 線及 168 縣道架設。車輛行駛噪音超出管制標準即逕行告發,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處罰 1800 至 3600 元。
張根穆說,根據機動車輛管制標準值,不同道路速限所規定標準值亦不同。道路速限小於 50 公里,管制標準為 86 分貝, 50 至 70 公里則為 90 分貝。
張根穆說,架設聲音照相設備執法時,稽查人員會在架設點前方 100 到 300 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減慢行車速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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