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註:昨天夜裡貼了下文,有媒體誤以為這位住柏林的 L.女性僑胞就是吳品瑜。不是的。
真誠而率直,我十分信賴的 L.來點醒我指控者(*受害者)的其他心理期待。我們只有討論這點。我們不是談吳,但是 L.也肯定吳的出發點及正義之心。夜裡,才有此文。
另,我看到有人對這位「僑婦 L.」似乎有些怨言(不過,也有人肯定她)。我必須再特別指出,這位「僑婦 L.」很值得我信任。這麼多年來,她的言行是經得起所有考驗和驗證的,是我的一位「Verified」(驗證為真)的朋友。
因此,如果有人一定要用「僑婦 L」稱她,那我就建議用「僑婦 LV」。
*****
上回特地來告訴我「大使還可以再多一點同理心」的那位女性僑胞,今天再度約好來找我。
由於我後面還有演講,這次我們「只」談了一小時,足足且密集的一小時。她也有部分的直接訊息。和上次一樣,我覺得這次討論很有意義。謝謝她。
這次,她説:「大使還可以再積極點。」
我以為她指的是代「指控者(*受害者)」報案或提起訴訟,就答:「你知道我們官方既無司法調查權,也不能代為提告的。因此,我才會以『私人身分』表示願意先捐出一千歐元作為她們的法律諮詢基金,並相信,一定會有熱心僑胞陪伴她們走這條路的。」
她説:「對,但那是之前,現在的重點不在這裡。據我的了解,這麼多年了,也不是每個指控者(*受害者)都想要提告。但是每一個都衷心希望,以後不會再有人能藉由與官方的灰色地帶關係裏取得有利自己鞏固或吹噓地位的機會⋯⋯」
我急忙解釋:「但是有些『傳聞』若只停留在『傳聞』的階段,實在很難令人將之視為『已確認的事實』來處理啊!更別説,那是 2009 年到 2017 年之間的事了⋯⋯」
我還沒説完,她就不疾不徐地説:「大使,抱歉,這些話由第三者或其他官方來説,很 Ok,但您作為駐德代表這麼説,我就認為,對是對,但是,太消極。」
我強掩著心裡有絲不快的感覺,問説:「那要怎樣才不是太消極。」
她正色地回說:「大使的意思是説,下次再有同樣或類似的狀況,你們還是要等到『傳聞』變『新聞』才回應?」
我愣住,搖搖頭。
她繼續説:「你不應該執著於『傳聞』是否為真的問題上。你也不單只有私人的身分,你更是『駐德代表』,你現在應該積極去作的是,發出清楚的訊息,讓指控者(*受害者)感受到,『日後,不會再有其他/她人須要忍受、面對她們曾碰到的不堪之遭遇。』這樣,她們當時的羞辱感和氣憤感,今天多少可以代之以安慰感。」
我説:「但是我沒辦法保證啊!」
她説:「問題是,你有沒有『心意』保證,而不是你有沒有『辦法』保證。恕我直言,她們,至少我知道有人,感謝你要捐款的善意,但是感受不到你要幫忙的『心意』。」
我知道,她要説的是:如果我只停留在此階段,那「謝志偉捐款幫到的是駐德代表的忙。」
我覺得像上次,我的臉又燥熱起來了。祕書來告訴我,下個約的時間快到了,我必須離開了。但是直到剛剛,下午的思緒並未離開我。
我決定告訴那些苦等公道的女性僑胞們,很抱歉,讓你們委屈了。請相信我,我以駐德代表的身分在此清楚表達我完整的心意:「我不再爭辯司法不司法的問題,我代表所有駐外單位保證,我們將揭盡所能和熱心的台僑共同思考出一個機制,並同時精進各種現行體制規範,不再譲任何同胞面臨必須獨自面對被性騷擾而不知如何自處的困境。」
至於吳品瑜,很遺憾,讓她從期待到失望。我也不再爭辯她各項因為心急而對我非常不公的指控,因為,終究她的初衷心意及用心至今仍值得我感謝及尊敬。但是我們會直接或間接提供她一些我們認為亦可行的參考作法。
剩下來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將許多人的心意匯集起來,讓公理正義再現。更重要的是,而今而後,防微杜漸,不讓悲劇重演。
快半夜三點了,心意之外,我漸漸也感受到睡意了。
*
我仍必須以指控者(*受害者)的方式來指稱「受害者」。並非有所懷疑,而且不得不爾。請諒解。
*
我們的交談當然並非句句如此,但是我儘可能地將原意保留了。謝謝她的一番話!
原文出自謝志偉粉絲頁,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