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半個月,警政署最新統計1至 14 日共受理 192 案,包括宜蘭、南投及台東案3男嫌羈押獲准,由於家暴跟騷案多達 97 件、占逾半數,警政署後續將加強宣導。
立法院去年 11 月三讀通過跟騷法,經總統蔡英文簽署後於今年6月正式施行,法令明訂8種行為樣態,包括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透過他人、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等,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騷法上路已半個月,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全國警方於6月1日至 14 日共受(處)理 192 案,其中一般跟騷案有 95 件、約占 49 %;另屬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的家庭暴力跟騷案件達 97 件、約占 51 %。
違法態樣因1案恐涉多種,總計分別為通訊騷擾 111 次、盯梢尾隨 87 次、監視觀察 63 次、歧視貶抑 49 次、不當追求 45 次、寄送物品 40 次、妨害名譽 20 次及冒用個資3次。
在行為人性別分析方面,男性有 161 人、約占 82 %,女性有 19 人、約占 10 %;另有 12 人,身分不明待查。
若以報案縣市來看,最多前3名依序為台北市 42 件、台中市 22 件及桃園市 18 件。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謝承甫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跟騷法上路前曾耗費約半年時間蒐集全國跟騷法相關逾 248 件案例,當時統整前3名為歧視貶抑、盯梢尾隨及通訊騷擾態樣,雖與上路後目前案件排名有異,初判應為樣本數及實際執行上手差異所致,但仍為正常範疇。
謝承甫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家暴跟騷案的比例過半,超乎實施上路前的預測,起初認為跟騷案多為雙方追求行為爭議居多,但家暴跟騷案的情形卻多為「離不去」,後續執法宣導會加強應「好聚好散」,同時警方也會視被害者需求,幫忙轉介尋求調解委員會或社工單位協助。
在 192 案中有3案犯嫌遭羈押,包括宜蘭縣張姓男子為復合前妻,單日狂打近 300 通電話與長時間盯梢、恐嚇,經檢警偵辦後被裁定羈押。
南投縣陳姓男子為與陳姓前女友復合,竟傳訊「不接我電話就放火燒車」,後又不顧陳女保護令,恐嚇點燃汽油彈,被逮後羈押。
另外,台東1名男子想復合前女友,竟騎機車將人強行載走,遭驚嚇的女方事後報警,依法送辦後聲押獲准。謝承甫認為,此案涉人身自由及安全,但透過跟騷法執行,可具一定程度先行保護被害者。
謝承甫表示,跟騷法上路前,警政署已多方預先演練、操兵,起初有些習慣偵辦一般刑案的前線員警擔憂跟騷案偵辦上恐證據力不足,例如調閱監視器畫面。
但立法角度本就是以「保護被害者」為先、其次才是偵辦行為,謝承甫說,經教育宣導辦案「輕重緩急」,前線員警只要熟悉操作程序、照表操課,目前執行都順利,警力也都可負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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