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蘇震清因貪瀆案件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 10 年徒刑,蘇震清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對於法官判決深表遺憾,認為有失公允,為捍衛一己清白,將提出上訴。
立委蘇震清服務處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判決將與李恆隆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
蘇震清說,判決對於有利的證據均未調查,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不完整錄音檔給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且法官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蘇震清表示,近年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均無罪確定,但其間所受的苦難卻無法挽回彌補,因此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為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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