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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借親人用被舉發違規 連同自己遭罰8次近2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黃姓男子在 3 個半月內,名下的 3 輛汽機車共遭舉發8次違規,甚至弟弟其他的車逃避酒測,8 次共裁罰近 20 萬元;因未繳納罰款遭扣押存款,經與新北執行分署協商,獲同意分期繳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以新聞稿表示,家住新北市中和區的黃姓男子,將名下 2 輛機車分別借給弟弟及妻子使用,其中一輛機車去年 9 月在中和區景平路,逃避警方酒駕攔檢,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重罰新台幣 18 萬元。同輛機車又因超速及闖紅燈,各遭裁罰 1800 元及 2700 元。

執行分署說,黃男名下另一輛機車由他妻子騎乘,去年 9 月某日凌晨,6 分鐘內在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連續超速 3 次,各被裁罰 1800 元、 1500 元及 1500 元。

執行分署說,黃男去年 5 月、6 月間,自己駕駛汽車於國道未依標線指示行車及超速,各遭裁罰 4500 元及 6000 元。在 3 個半月內,3 輛汽機車共遭舉發 8 次交通違規,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 19 萬 9800 元。

新北執行分署通知黃男後,他先繳清國道交通違規罰鍰 1 萬 500 元;後來,其 3 家銀行存款也被強制執行扣押 3 萬餘元,仍不足約 15 萬 6000 元。他連忙於 7 月 1 日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分 16 期,每期繳納 1 萬元。

黃男說,逃避酒測那輛機車是借給弟弟使用,在仰德大道連續超速 3 次的機車是由妻子騎乘,因違規者都是自己家人,只好自認倒楣,全部自己買單。但他從事裝潢工收入不豐,請求辦理分期繳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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