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苗栗縣議員江村貴因於頭屋鄉長任內涉嫌收取人事紅包遭判刑 9 年 4 月定讞。對此,苗栗縣議會表示,將由內政部解除江村貴議員職務,不需遞補或補選。
江村貴被控於頭屋鄉長任內收受新台幣 80 萬元賄款,作為錄取特定人士擔任清潔隊員的對價,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決 9 年 4 月徒刑,褫奪公權 5 年,經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江村貴為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據親近人士指出,今天全案確定後,江村貴情緒難免低落,也認為司法不公,刑度不符比例原則,但仍會坦然面對。
苗栗縣議會秘書長林來居告訴中央社記者,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縣議員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且不需遞補或補選,他說,公文流程可能需要1至2週。
江村貴也是第 19 屆苗栗縣議員中,遭解職的第 4 人,只不過先前張志宇、謝文禓(已改名謝家禓)、許櫻萍 3 人都是因涉賄選,遭判決當選無效而解職。
林來居表示,苗栗縣議會第 19 屆議員原本共 38 席,去年 2 名資深議員徐欽鴻、胡忠勇相繼病逝,如今江村貴又因案遭解職,使得議員數降為 35 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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