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經濟部在興達港建設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計畫 2019 年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 8 公尺,但延宕時程達 4 年 4 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進程,糾正工業局、能源局。
根據監察院今天公布的糾正案文,6 日通過監委葉宜津、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提案,糾正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
糾正案文指出,離岸風電是經濟部推動綠能重要項目,兼具國產化政策、培植國內風電產業發展;工業局 2018 年 1 月公布產業關聯方案,水下基礎全階段都需在地化項目,但因這是台灣首次發展水下基礎產業,本土廠商的執行產能、生產品質都未知,工業局就律定 100 % 本土化銲接。
糾正案文表示,大彰化東南、西南風場,理應在地化共 111 套水下基礎,卻因承包商不良率過高、缺乏管理供應鏈的經驗與能力等因素,最終僅6座組立成功,有高達 94.6 %、 105 座水下基礎都是國外進口,導致國產化只有 5 %,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為解決離岸風電國產化過程中,各零組件本土廠商無法配合開發商併網時程提供產能,依行政契約以公協會出具無產製證明,開發商就可向國外進口。
調查發現,彰芳、西島風場是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這些風場向公協會提出 20 個工作天、2 到 4 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需求,以利取得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目的。
監察院指出,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已在水下基礎、海纜、齒輪箱、發電機等各類零組件相關公協會,共發出 42 張無產製證明。工業局信誓旦旦說本土有產能、可在地化,但實際操作後,為求能在 2025 年併網期限來臨時完成,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原意,顯有疏失。
另外,糾正案文表示,行政院核定經濟部要在興達港建設「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預計 2019 年底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 8 公尺,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疏浚土方原以養灘方式辦理,因遭抗爭、污染等問題,需增編新台幣 7.79 億元費用才能執行。
監察院說,但能源局未在 2019 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多次以原 4.45 億元預算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截至 2022 年 5 月部分區域完成水下 7 公尺,預計 2024 年 4 月才能達成浚深到水下 8 公尺目標,延宕時程長達 4 年 4 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核有怠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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