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不滿前立委顏寬恒擅自使用她主持電視節目的影音作為競選廣告,又誹謗她抹黑而提告。北檢認為,周玉蔻非著作財產權人且顏寬恒誹謗罪嫌不足,今天處分全案不起訴。
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指出,周玉蔻提告表示,前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參與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未經同意即擅自將她主持電視節目的影像與「嗯哼」聲音片段剪輯至競選廣告,並於今年初公開播送,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周玉蔻並指出,顏寬恒在影片中以「短短 60 天…總共 10 萬多筆的造謠與抹黑」旁白,影射她造謠、抹黑,涉嫌加重誹謗。
檢察官認為,依周玉蔻與電視公司的約定,顏寬恒取用的電視節目影音,著作財產權屬於電視公司,而著作權法的非法重製、非法公開傳輸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電視台並未提告,因此不起訴。
另一方面,檢察官勘驗顏寬恒競選影片,發現確實有表彰周玉蔻獨特個人形象的「嗯哼」聲音;此外,根據顏寬恒提出的 Google 搜尋結果資料,可見透過「顏家」、「黑道」等關鍵字進行搜尋,結果均超過 10 萬筆。
檢察官認為,顏寬恒競選影片中除周玉蔻影音,仍有其他談話節目片段、新聞畫面,可見顏寬恒影片的目的是針對相關報導,為維護自己權益而進行自辯、澄清,並非單純的抽象謾罵。
檢察官也發現,周玉蔻在影片中出現時間短暫,難以認定顏寬恒所為是以詆毀周玉蔻名譽為目的,因此採信顏寬恒所稱因競選時遭多個節目造謠、抹黑,且競選影片來源來自各大媒體,也沒有指名道姓指控任何人等說詞可採,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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