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今天說,王光祿狩獵有罪案,法務部及檢察總長邢泰釗已回覆監察院,原確定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處,已提出非常上訴,她要表達肯定及認同對原民傳統文化的尊重、保障原民人權。
王光祿案起源於 2013 年,王光祿在河床撿拾一把獵槍並於 8 月持槍上山狩獵,獵打長鬃山羊和山羌各 1 隻。獵槍部分遭判刑3年2個月,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判 7 個月,合併判 3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
因案件引起社會關注, 2015 年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 2017 年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 2021 年大法官宣示解釋,僅有部分違憲,最高法院續審王光祿案;同年 5 月 20 日總統蔡英文行使總統赦免權,特赦王光祿。
王美玉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6 月她提出調查報告指王光祿狩獵被判有罪案,確定判決恐未正確理解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加深族群間文化理解的隔閡,並凸顯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及獵槍使用規範不足等問題。
王美玉說,當時就本案確定判決違背法令部分,監察院促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法務部日前回覆已提出非常上訴。
王美玉強調,這次最高檢察署經研處監察院調查報告意旨後,再次提起非常上訴,倍感欣慰。監察院長期致力關懷原住民人權保障,透過本案調查,希望還給當事人公道外,更期待政府正視原住民狩獵文化真諦,使民眾瞭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精神,而非因誤解原住民狩獵傳統,而致相關法規難以與時俱進,造成原住民因限制獵槍使用,而招致刑責或危及生命安全。
王美玉說,檢察總長參酌監察院調查意見後再提起非常上訴,除了是突破外,也是共同努力爭取原住民文化認同,期待未來法院判決更能接納多元族群聲音,以實現族群共融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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