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召開首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部分代表希望相關規範可以更為明確,至於斷網處置, NCC 強調有多項前提,必須情節重大才可能處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在 6 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8 月起召開 3 場公開說明會、1場公聽會,公聽會規劃今天下午 2 時開放報名。
NCC 今天舉行首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連線跟快取服務業者,包括電信業者與產業公協會,不過現場發言並不踴躍,不到1小時就結束。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表示,規管對象除了目前連線業者、中介平台外,建議可以把網路註冊管理機構等納入規範主體。此外,緊急資訊限制令部分提到法院在 48 小時內核發,建議如果非常緊急,可參考家暴案件縮短到 4 小時內核發,但確切作法仍需跟法院協調。
不過,黃勝雄也提到,台灣數位經濟市場沒有比歐盟更大,似乎沒有具備要求更高法律義務的條件。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針對連線服務提供者在草案的法定義務,在技術架構跟實務上,大多數 ISP (網路服務供應商)業者是所謂的 IASP ( 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 ),保留的主要是用戶端的資料,沒有用戶到訪的網站資訊及整個使用情形紀錄,因此在加註警示、移除或限制接取、資料保存, IASP 在技術上無法做到,建議草案依業者不同身分再細分規範。
NCC 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回應,在技術上如果沒辦法做到的,基本上也不會要求。草案主要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 DSA ),除了加強業者自律要求跟公共問責外,也對於違法內容做了一定規範,但強調是針對違法內容、而不是針對有害內容與不當內容,因為後者牽涉言論自由,在違法內容部分要回到主管機關解釋。
至於外界關注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除了基本服務還要遵守特別服務,若不改善可以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情節嚴重者,得命電信業者拒絕通信傳遞,也就是斷網處置,是否可能影響消保權益。
王德威強調,斷網是非常重大的處置,並不是處理的第一原則,除非相關規範都不遵守、情節非常嚴重才有可能有相關措施。
業界分析,首場公開會參與的多是 NCC 目前規管的廣電業者,不少業者仍有案件在 NCC 審查中,可以預期表達意見有限,預料可能要到後面幾場公開說明會,數位平台業者等發言才會比較踴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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