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父子 3 人經營虛擬貨幣礦場,在桃園租屋處竊電挖礦,僅 1 年就用了 219 萬度電,被台電發現後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父子 3 人須給付台電新台幣 1426 萬 1280 元電費,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與 2 個兒子為了經營虛擬貨幣礦場, 2019 年間在桃園市租屋、斥資上千萬元購買挖礦設備,但為了節省挖礦電費,竟私接電線到租屋處,由於用電量異常,在 2020 年間被檢警查獲。
判決指出,經台電估算,楊姓父子在這 1 年間竊電約 219 萬度,計算電費後,向 3 人和莊姓房東求償 1426 萬餘元。審理時楊姓父子辯稱,刑事官司已獲士林地院免訴,莊姓房東則認為求償對象僅限違規用電者,與他無關。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姓父子刑事官司免訴,是因檢方重複起訴,且 3 人曾在 2020 年底被高院依竊盜罪判有期徒刑,因此日前判決楊男父子 3 人須給付台電竊電損失,賠償 1426 萬 1280 元;莊姓房東部分,因不是竊電行為人,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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