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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提中介法草案 業者憂把關內容須承擔求償風險

圖為NCC於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圖片來源:中央社

NCC 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今天進入第 3 場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不過與會業者擔憂,實務操作很難第一時間判斷是否為違法內容,為避免挨罰,可能會針對爭議貼文一律刪文,並承擔刪文後用戶求償風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天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發言相對前幾場明顯踴躍,多數業者對草案條文、規管範圍認為不夠清楚,質疑可能被納管還不自知,技術執行上也有困難。

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巴哈姆特作為台灣原生社群平台,草案中雖有免責條款,平台業者除了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外,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並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陳建仁以論文為例,如果有平台使用者張貼內容指出某個候選人論文涉抄襲,或者同時間有另一位使用者說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貼文可能涉誹謗,平台要不要刪文,但若刪除一方,平台有可能要負擔另一方賠償損失」。

陳建仁也擔心,任何人都可以跟平台提出檢舉通知,恐會遭到有心人士濫用。

台灣連線公共事務部資深總監許惠嵐指出, Line 提供服務類型非常多元,必須了解定義才能評估法遵成本,如果私人通訊對話都要放到中介法條款範圍做加註警示等,在言論自由、憲法隱私權保障上會有問題,且違反國際趨勢。此外,資料調閱上的要求,如果沒有救濟程序,可能對個資產生傷害。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 TiEA )監事曾更瑩指出, TiEA 才剛跟準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交換意見,但現在面臨另一個主管機關踩煞車局面,台灣在政治經濟、市場力量上都跟歐盟不同,建議對市場做更深入調查。

曾更瑩指出,台灣電子商務發展成熟,也有非常多的模式,是否都適用草案,定義應該更清楚,如果平台服務跟言論沒有相關,不一定要納入管理,舉例來說,線上叫車平台也符合草案定義,但如果納管,沒有太大意義。

NCC 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相關平台言論還是要回到服務使用條款去看,論文例子是不是真假、還是回到法院判決,這部分不會對網路言論做相關限制。

此外,劉佳琪說明,草案主要是遏止違法內容透過網路擴散,是否納入管理關鍵要看公司的服務營運模式、而非針對公司旗下服務全面管理。

劉佳琪回應,網路技術目前一直在改變, Line 提到技術上可能無法做加註警示,未來這部分會檢討、並公告做排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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